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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CU 亚文化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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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版本批准于 UTC 2060-04-08 10:03

取代以下版本:

2.0 版本批准于 UTC 2058-03-06 10:09

1.0 版本批准于 UTC 2040-04-08 0:00

1. 创作与再创作的自由 (Freedom of Creation and Derivation)

一个符合 GSCU 精神的作品或社群,必须允许他人进行非商业性质的再创作(二创)。无论是同人小说、插画、Mod 还是设定扩展,原作者不应限制社群对其作品的衍生演绎。"禁止同人"的声明在 GSCU 内部被视为无效。

2. 设定与源文件的公开 (Availability of Source/Lore)

对于软件,必须提供源代码;对于文学、艺术或世界观设定,必须提供清晰的"设定源文件"(如设定集、世界观白皮书、PSD 分层图或 3D 模型工程文件)。这是为了确保其他研究员能够理解作品的底层逻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学习和修改。

3. 保持原作者的完整性 (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Work)

虽然我们鼓励二创,但必须尊重原作者。修改后的作品必须以不同的版本号或名称发布,不得冒充原作。二创作品应当清晰地标注"基于[原作名称]改编",以维护亚文化历史的传承脉络。

4. 禁止歧视人士或组织 (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

GSCU 的资源和平台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或所属的俱乐部、队、据点规模大小(无论是拥有百万成员的 LFN2018 队,还是一个初创队,甚至是只有一人的独立据点),都有权平等地访问联盟资源。

5. 禁止歧视用途或领域 (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

不得限制作品被用于特定领域。例如,不得规定某首乐曲"只能用于非商业游戏"或"禁止用于鬼畜视频"。虽然我们反对联盟本身的商业化,但我们不限制作品本身被用于商业或非主流的用途,只要该用途不违反法律。

6. 权利的分发 (Distribution of Rights)

附带于作品或社群的权利必须适用于所有获得该作品的人,而无需他们再执行额外的许可申请。GSCU 内部的分享即视为授权。

7. 许可证不得专属于 GSCU (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GSCU)

作品的授权不得以此作品"必须包含在 GSCU 数据库中"为条件。如果一名研究员将作品带出联盟,分发给外界,只要遵守了原有的开源/共享协议,原作者不得干涉。我们不仅为联盟服务,更为全人类的文化服务。

8. 隐私与安全的界限 (The Boundary of Privacy and Safety)

(这是针对 2059 年多伦多事件的新增条款)

虽然我们捍卫数据隐私,但任何据点或作品不得利用加密技术或自治规则来阻碍对严重人身伤害犯罪的调查。当涉及生命安全时,依据《联盟契约》第 3 条,相关数据的"不透明性"将不再被视为符合指导方针。

9. 许可证示例

GSCU 认为 CC BY-SA (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GPL、MIT 以及联盟自制的 GSCU Open Lore License (GOLL) 均符合本指导方针。而所有权归属于商业公司且禁止二创的 EULA(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则不符合。